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车辆管理,保证公务用车需求,保障公司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本着控制成本,规范行车安全的原则,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车辆的管理部门
1、行政事业部为车辆使用的归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部负责车辆的调度,以及车辆运行费用的支出审核等工作。
2、由行政事业部指定专人对公司车辆进行各项日常管理,保持良好车况及整体清洁,具体包括里程数、油耗统计、年度检查、维修保养、保险办理、交通事故处理及油费报销等事宜。
第三条 车辆的管理原则
1、统一停放原则。所有公务车辆(项目部通勤车除外),除上班时间外,必须停放在沈阳建筑大学院内、科技园或建筑大学西院家属区停车场,驾驶员不得驾驶公务车上下班。如有特殊公务需要在下班时间将公务车开离指定停放位置,须主管经理批准。
2、先审批后使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车辆使用审批手续,建立车辆使用人申请、所在部门审核、部门主管经理审批的管理机制。
3、统筹兼顾的原则。遇有重大会议、重要活动和接待用车,行政事业部可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调度车辆。优先考虑时间紧迫的工作,其次先上级后下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一车多用(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尽量整合,减少派车次数)。
4、安全节约的原则。所有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保养和车辆消耗定期上报制度。市外长途用车,原则上应乘坐火车和长途大巴。
5、一车一档的原则。须制作车辆使用管理档案,做到用车登记、有车有账、凭单出车、一车一档。
6、公司车辆有限,如果不能满足派车申请的,要予以谅解,由部门负责人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自行安排外出计划。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
7、严禁公车私用,公司车辆一律不准外借参与社会婚丧嫁娶等红白喜庆活动。
第四条 车辆申请
(一) 派车申请
1、公司车辆仅作对外接待、参与团体活动、各类物品集中采购派送、大额钱款运送、重要文件传递、工程项目通勤等工作用途。
2、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合理统筹、安排好本部门的工作,根据事情的紧迫程度,严格审核派车的必要性。常规外出工作公司不予派车,有外出办公需求的 ,可到行政事业部申请使用盛京通卡。申请盛京通卡,须注明出行事由、时间、办事地点。原则上盛京通卡使用日方可借出并于当日归还行政事业部,如当日时间太晚或其他原因不回公司,须电话告知盛京通卡管理员,并于第二日尽快归还;如第二日就近直接去办事的,可提前一天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提前取卡原因。
3、如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办事要求、需要公司派车的,可到车辆管理员处领取《派车申请单》(附件一),注明申请部门、人员、派车事由、派车时间、起止地点、紧迫程度,并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并至少提前一天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
4、没有《派车申请单》将不予派车,如遇临时特殊情况及处理紧急任务时,申请派车人员可电话请示公司主管经理,行政事业部在接到通知后安排出车,事后用车申请人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5、车辆管理员按照申请先后次序、工作轻重缓急及出车路线统筹安排车辆,一般临时派车服从计划派车。因不服车辆管理员安排,找各种理由坚持单独派车的部门或个人,造成重复派车的,行政事业部有权拒绝派车。
6、下列情形用车优先调派: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用车;重要接待及投标;取送机要文件、紧急公函、重要档案、较大数额的现金;其他特殊情况用车等。
(二) 用车申请(自驾)
1、日常工作需要用车办事的,用车部门人员到车辆管理员处领取《用车申请单》(附件二),注明用车部门、用车人、用车事由、用车时间、起止地点,并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核,至少提前一天交车辆管理员。
2、申请人用车后,车辆驾驶人应及时办理车辆归还手续(填写《用车申请单》中“用车时间”及“里程数”,并确认签字。
3、申请人用车后,车辆驾驶人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区域,并将钥匙及时归还车辆管理人员。
4、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准出沈阳,出差外埠时,应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确因业务需要用车驶出其他行政区域(包括去辽中、新民、法库、康平),要履行车辆使用审批相关程序,提交《用车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公司车辆出沈阳。
5、申请人驾驶公司车辆因公外出加油及停车产生的费用,还车时相关票据交由公司车辆管理人员办理备案登记(作为《车辆使用情况统计表》“加油金额”项填写依据);申请人驾驶公司车辆外出产生的其他费用公司将不再予以报销。
6、严禁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公司车辆、以虚假理由使用公司车辆、增加车辆行驶目的地捎办其他事项、或办理个人事项,违者公司将严肃处理。
第五条 车辆的停放
1、除公务接待外,严禁将公车停放在饭店、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和景区内。非工作时间,公务车辆要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确保车辆安全。
2、法定的节假日、休息日或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应停放在公司的停车位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私用;
3、公司车辆原则上必须当天归还,车辆不得在外过夜。用车人因不可抗拒特殊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将公司车辆交回公司的,需电话通知车辆管理人员,并在返回公司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4、所有公司公务车辆,除上班时间外,必须停放在科技园或建筑大学西院家属区停车场,驾驶员不得驾驶公务车上下班。如有特殊公务需要用车,时间紧急、路途较远、次个工作日来不及到公司取车的,须申请人在《派车申请单》上注明,报主管经理审批,经批准后下班时方可将公务车驶离。
5、项目监理部通勤车,须停放在摄像头监控区域。驾驶人休息日不得动用通勤车。
6、闲置车辆,停放在沈阳建筑大学院内。
第六条 车辆的维修和加油
1、车辆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必须到公司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驾驶人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附件三),报主管经理审核批准后,再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和保养。车辆需要大修或更换费用较高部件时,必须提前做报修预算,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对不经审批擅自外修、购件的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2、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及燃油费用结算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办理。
3、建立车辆费用台帐制度,车辆管理人员每半年填写《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表》(附件四)将公司所有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维修费用情况分别进行登记并汇总上报主管经理;车辆管理人员每月填写《各部门车辆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五), 每月向主管经理汇报各部门用车统计情况。
4、车辆在执行正常工作任务时突发故障,可视实际情况就近修理,但要电话请示车辆管理人员,否则其维修费用不给予报销。
第七条 事故处理
1、车辆管理人员定期查询公司车辆违章记录并根据派车单所载内容落实相关责任人,任何人驾驶公车时,违反交通和道路管理法规所受到的罚款处罚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经济赔偿损失,一律由驾驶人个人负责,不准用公款报销。
2、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公车参与与正常工作无关的活动。 公司车辆不得借与本公司以外的人员使用,如由此引发交通事故及造成经济损失,全部由申请人及驾驶人承担,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交通肇事,当事人须向附近警察机关和保险公司报案,有人员伤亡的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即刻与行政事业部车辆管理人员联络。
第八条 车辆的费用报销
1、车辆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年审费等与车辆有关费用每月凭有效票据报销一次。
2、因公用车产生的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按照谁使用谁承办的原则,参照公司财务制度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项目部通勤车由驾驶人员按车牌号和所属项目部分别填写报销单据,注明用途事项,经驾驶人、总监、行政事业部车辆管理人员审核,单位主管经理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九条 驾驶人的管理
1、驾驶人分为专职司机、用车申请人、项目监理部通勤车驾驶人。驾驶人必须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做到谨慎驾驶,安全行车。车辆在行车时应带齐所有交通部门备查的证件。驾驶人驾车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交警指挥和检查,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驾驶过程中严禁打电话、看微信、看短信,如必须接听电话,请把车辆听到安全处。
2、所有公车驾驶人都必须在行政事业部备案,其他人员严禁驾驶公车。
3、专职司机要服务周到热情,随叫随到,保证办公用车。严格考勤制度,无出车任务应在行政事业部待命并协助做好其他工作。
4、专职司机接到《派车申请单》后,应按通知单所填写的时间、起止地点出车,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
5、严禁私自出车,严禁私自互换车辆,严禁转借他人驾驶,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全公司通报批评,对出现责任事故或车辆损坏者,责任自负;对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者予以辞退。
6、严禁用公车个人学习车辆驾驶技术。
7、严禁酒后驾车,一经发现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辞退,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8、严格车辆用油管理,各驾驶人要及时做好车辆行驶里程和用油记录,发现车辆问题及时上报。
9、车辆驾驶人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第十条 其他
1、本规定由行政事业部负责解释,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正式实施。